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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须履行民主程序
时间:2017-01-18  来源:  作者:

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工会源头参与和履行民主程序工作如何开展?昨天,针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强化民主管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劳动关系工作部:随着本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力度加大,以及大量非公企业自身调整转型的需要,近期非公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合并分立或关停转迁等重大改革调整,将在本市部分非公企业变为新常态。虽然本市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平稳有序,但部分非公企业在重大调整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不公开、不协商、不履行民主程序,忽视职工合理诉求,引发职工不满和群体性劳资纠纷发生。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加强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对保障职工的知情参与权,确保企业改革调整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记者: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工会如何发挥源头参与的作用?

  劳动关系工作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研究和制定重大调整方案时,企业工会应积极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及时向企业提出有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及经济补偿、职工岗位变化及薪酬制度调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上级工会应主动争取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主动介入,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工会并在重大调整中兼顾职工利益,保障改革的平稳进行。

    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重点是要加强集体协商,正确回应职工诉求。要指导企业客观全面地对待职工的各类利益诉求,督促企业切实保障职工的法定权益,确保企业重大调整中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通过开展企业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共同寻找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妥善有序地化解利益分歧,确保企业重大调整中的职工队伍基本稳定;要正确对待个别职工的非理性诉求,指导和帮助企业通过有序的沟通疏导,使职工逐步回归理性,理解和支持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如何加强劳资矛盾预警预防机制建设?

  劳动关系工作部:首先,要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信息上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组织,推进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及时反映企业重大调整的方案预案、职工思想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库;对企业内党群组织暂不健全的企业,其上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建立定期的巡访巡查和基础台帐制度,及时了解和记录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从而为有效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奠定工作基础。

    其次,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各方沟通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企业组织,共同建立非公有制企业重大调整信息的相互沟通制度,确保各方在第一时间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所辖的非公有制企业重大调整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强化企业重大调整中的问题审核制度,就涉事企业可能会出现的各类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进行研判,形成共识,力争做到对这些企业的改革调整路数清、家底明,基本信息准确,有效防控措施得当。

    再次,要推动建立基层基础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督促劳动关系三方等组织,从企业依法合规、职工舆情诉求和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以及职代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着手,认真查找实行重大调整的企业风险防控点和工作薄弱点,综合评估即将实施重大调整企业的改革调整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履行民主程序方案,科学界定企业改革风险等级,加大前期的规范化指导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重大调整中调处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把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记者:非公企业在重大调整中如何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

  劳动关系工作部:非公企业应将股权结构变化、合并分立或关停转迁等重大调整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栏、职工座谈会、企业局域网等向职工公开,帮助职工及时了解企业重大调整的目的意义,避免因职工不知情引发不必要的猜忌和不安;企业应就因调整改革变更的职工整体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岗位、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内容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于即将关停并转的企业,应及时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情况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代会的审查监督。

    记者:在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如何加强劳资矛盾调处工作?

    劳动关系工作部:对发生劳资矛盾,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组织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互通事发情况,组成联合工作机构,共同介入事件调处。对企业重大调整引发的裁员、减薪等纠纷和矛盾,要指导和帮助企业主动倾听职工的诉求,开展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解决职工的利益问题。对企业规避法律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由于企业不履行民主程序引发的职工群体性纠纷,既要指导企业及时回应职工关切的问题,将企业重大调整事项向职工公开,又要注重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企业改革,同时,要帮助企业搭建劳资沟通平台,努力将争议纳入法制规范轨道,保证企业秩序可控、社会稳定和谐。

  记者: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有关方面如何合力推进稳定工作?

  劳动关系工作部:非公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组织保障职责,统筹协调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的劳动关系调处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方向,把好工作大局;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做好重大调整中的各类职工利益事项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非公企业的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发挥“上代下”作用,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重大调整中劳动关系调处、民主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的预案工作,兼顾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各级企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强化对非公企业的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督促企业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企业重大调整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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